人工智能融入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內在邏輯和增效路徑
孫一勤
習近平總書記強調,“要加強人工智能同社會治理的結合”“運用人工智能提高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水平”。隨著數字技術的發展,人工智能成為黨和政府治理國家、服務社會的重要科技工具。如何有效構建并運用“AI+政協”智能化模式推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創新發展,成為一個重要議題,需要從系統化視角考量智能技術融入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內在邏輯、價值、挑戰與可行路徑。
一、理論依據與實踐邏輯
(一)理論基礎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,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,是人民民主的真諦。人工智能技術運用,契合協商民主理論、數字治理理論,為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創新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撐和理論依據。協商民主理論注重協商民主領域中多元主體的平等對話、協商、集思廣益,在包容互動的基礎上求同存異,達成共識,并以此推動公共決策的科學化、民主化。智能技術的發展為民主政治帶來新的物質基礎和技術支持,創新了民主政治的參與方式,這是數字治理理論的體現。數字治理理論主張依托數據分析和智能算法優化決策,提升系統治理效能。數字技術可以賦能民主政治的運行邏輯,為政府部門提供一套更具針對性、時效性、科學性的政策方案。
(二)實踐邏輯。一是技術驅動邏輯。人工智能“數據驅動”特性契合協商民主信息需求。智能分析系統梳理海量數據,為協商議題提供依據;輿情監測工具實時捕捉社會熱點與輿論態勢,為協商過程提供民意反饋。如浙江省政協依托大模型技術推出AI工具,實現智能寫作等功能,助力委員高質量履職。未來還將接入多主題數據庫,為協商議政提供數據支撐。智能技術創造的數字空間成為民主實踐公共領域,推動協商從經驗判斷走向有數據支撐的精準決策。二是制度適配邏輯。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體系涵蓋協商主體、程序、規則等方面。智能技術可嵌入制度環節,貫通“議題提出-調研論證-協商互動-成果轉化-反饋評估”流程,打造數字化、全鏈條、閉環式協商過程,使“全過程人民民主”在政協平臺具象化、可操作,實現履職主體全方位參與、履職環節全流程服務、履職信息全過程管理、履職成效全方位跟蹤,加強工作規范化、精細化。同時,面對復雜多變的治理環境,人工智能能快速響應,提出決策參考,強化制度韌性。三是社會建構邏輯。全過程人民民主強調民主參與的全過程、全覆蓋,人工智能可借助線上平臺突破時空限制,拓寬參與渠道,增大社會覆蓋面。智能技術還可以重塑協商互動模式,如用智能匹配系統,根據所議之事和政協委員特長來優化分組討論;通過數據分析,提前預測社會風險點,為協商民主提供前瞻性支持;利用情感分析、聚類分析精準識別不同群體的訴求與分歧,獲取更全面的民意圖譜,有助于精確地處理社會與政治事務,提升政協工作公開性、規范性及協商機構的制度威信。
二、問題和挑戰
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和挑戰:一是技術應用局限性。人工智能在理解復雜語境、隱喻以及情感傾向上有缺陷,難以精準把握文本的核心價值與深層訴求,易遺漏或誤判;輿情和民意監測易受“數字鴻溝”影響,民意圖譜可能失真、片面;遠程協商方面,因缺乏面對面交流,部分非語言信息無法讀取,影響互動的深度。二是制度壁壘制約性。因各部門、各機構的數據標準不統一、共享機制不健全,政協難以獲取全面準確的數據,影響智能技術應用實效。同時,協商流程標準化不足也制約人工智能深度融入。不同地區、層級政協的提案收集、提交、審議等環節存在差異,難以建立通用的流程管理智能系統。更需關注的是,技術治理規范未跟上實踐需求,從算法透明度到隱私保護,從責任界定到應用邊界,都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,增加潛在風險。三是社會倫理風險性。智能算法可能會延續歷史數據中的性別、地域等偏見,歧視某些觀點,損害協商民主的公正基礎。更值得警惕的是“信息繭房”,智能推薦系統會根據用戶偏好推送內容,使個體困在個人喜好信息閉環中,難以接觸多方觀點。這既不利于協商中達成廣泛共識,還可能削弱協商民主“多元對話與理性溝通”的核心價值。
三、發展路徑建議
(一)優化賦能路徑,構建與人工智能相適應的治理框架。自覺順應數字化、網絡化、智能化發展潮流,增強數字意識,培養數字習慣,用新技術帶動新思維、用新思維推動新實踐。建議構建跨部門協作機制,整合政府部門、企業、社會組織信息數據,形成完整數據庫;建立統一的數據處理標準,清洗校驗數據,確保真實可靠。技術研發上,鼓勵高校、科研機構和企業聯合攻關,聚焦需求突破關鍵技術,解決語義理解等技術難題;開發智能工具,如提案自動分析系統、輿情實時監測平臺等,為協商民主提供技術支持。規范管理方面,定期評估算法模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,確保技術應用符合協商民主的基本原則。
(二)創新制度適配,打造與人工智能相適應的履職模式。推動人工智能賦能政協協商,圍繞提升“數字政協”履職平臺集成化、便捷化、智能化水平,完善人工智能嵌入履職全鏈條數字化服務和管理。推進協商流程標準化建設。梳理和完善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程序,制定統一的操作規范與操作指南,明確建言議政的過程和程序,確定各環節的標準、要求和細則,以便智能技術對協商流程建模優化;建立動態調整體系,根據工作進展和技術進步及時更新優化系統。
(三)提升數字素養,提高與人工智能相適應的履職能力。彌合數字鴻溝,促進社會參與。加大數字設施建設力度,擴大網絡覆蓋面,降低數字設備和網絡使用費,優化數字協商平臺界面和功能設置,提高易用性。注重人工智能倫理,出臺相關規范準則,向有關部門建議對算法設計、數據利用等作出倫理約束和應用管理,讓智能系統的算法原理、數據來源等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;加強公眾教育,增強公眾對于算法歧視、“信息繭房”等風險的防范意識。
孫一勤:農工黨紹興文理學院基層委副主委、紹興文理學院醫學院副院長